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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條款(EULA)

訂立時間:2022/03/01 更新日期:2024/04/25

TBA 使用者條款

版本更新日:2024/04/25

歡迎您加入The Bridge Art 平台(下稱「本平台」),本平台是由藝橋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TBA」)所經營,本平台提供藝術家、收藏家觀覽及場地所有者各項服務(下稱「本服務」)。

您承認並同意,透過造訪或使用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出售或購買作品或出借場地供藝術家展覽作品,或在本服務上發佈任何內容,即表明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的約束,無論您是否已註冊本服務。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和隱私權政策,您將無權使用本服務。

  1. 通則
    1. 認知與接受
      1. TBA有權隨時修訂本條款之內容。如遇有本條款修訂之情形,TBA會透過官方網站(網址:https://tba.tw/)公告,以告知您修訂後之本條款內容。
      2. 除另有說明者外,修訂後之本條款內容自公告時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如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修訂後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您不同意修訂後之內容,應停止使用本服務。
    2. 註冊使用
      1. 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須按TBA要求填入您資訊,以及提供TBA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對於您提出之申請,TBA有權予以拒絕。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TBA將拒絕您之申請:
        1. 以他人的名義申請;
        2. 登錄之資料內容不實;
        3. 電子郵件位址不明確或無效之電子郵件地址;
        4. 任何TBA認為有損TBA權益之情形。
      2. 您應擔保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且即時的資料;如您所提供的資料嗣後有變更,您應及時更新其資料。如您未及時提供或更新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TBA有權不經事前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
      3. 您就使用本服務所取得的帳號和密碼,僅供您使用,該帳號不可轉讓或贈與。您必須負妥善保密的義務,且不得以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使用。任何經由輸入您之帳號與密碼所發生的活動,均視為註冊該帳號之您之行為,經由該組帳號和密碼所為的所有行為,應由註冊該帳號之您自負其責任。
      4. 您如果發現或懷疑其帳號或密碼被第三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TBA,以便TBA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但上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TBA因此而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若係因為您之保管疏失或未遵守規定使用帳號密碼,致您的帳號或密碼遭他人不當使用所生之任何損害,TBA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TBA可藉由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向您提供關於本服務之相關資訊。
      6. 不論係因何種原因,於TBA註銷您帳號或是停止提供向您提供本服務時,TBA就您帳號內儲存的所有相關資訊均不負任何備份之義務,且TBA不因此對您或其他第三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3. 本服務內容
      1. 本平台將協助藝術家於本平台上架、出售作品,預約合作場地擁有者之空間用以展覽作品。
      2. 收藏家可透過本平台瀏覽、購買合作藝術家之作品。
      3. 場地擁有者可透過本平台將空間(下稱「實體展覽空間」)出借給藝術家作為展覽作品之用。
    4. 您的行為
      1. 您承諾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本條款規定。如TBA合理懷疑您有不法行為時,TBA得先行暫停您使用其帳號及密碼,並得將您資訊、您使用本服務之紀錄及您提供至本服務之所有資料揭露予政府機關及司法單位。
      2. 如您於使用本服務時未遵守本條款或TBA官方網站中之操作提示或規則或相關法律規定,則TBA有權拒絕為您繼續提供本服務,並得刪除這些內容及資訊,且TBA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您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或TBA權益之行為,否則TBA有權逕行終止本服務之提供,且您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TBA、TBA僱員或其他您受損害者,您應承擔賠償責任。前述關於您侵害他人或TBA權益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2.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3.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4. 上載、張貼、傳輸或散佈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之資料;
        5. 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或連結本服務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本服務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
        6. 從事任何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7. 其他TBA有合理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如您需要註銷帳號,經TBA審核同意註銷該帳號後,即表示TBA與您之間的契約關係自您之帳號經註銷時起終止,但您仍應對使用本服務期間之行為承擔可能的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同時TBA仍得保有您的相關資訊。
    5. 責任限制與排除
      1. TBA對以下事項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
        1.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
        2. 本服務得以不受干擾地持續運作;
        3. 本服務所涉之資料得以被即時、安全可靠、正確無誤地傳輸、處理、儲存及備份;
        4. 系統及資料之錯誤,將被即時發現及更正;
        5. 本服務及TBA官方網站不含任何瑕疵、錯誤或無法使用等情形。
      2. 本服務之內容將須依網路連接進行,本服務對於非得由本服務控制之因素所造成的網路連接問題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3. 您註銷帳號之前應自行備份並匯出儲存於本服務內之資料。否則TBA將於註銷時自動刪除您之帳號,屆時您儲存於本服務之所有資料將永久喪失,您不得據此向TBA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4. TBA依本條款對您所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您已向TBA給付之本服務訂閱費用總額為上限。
      5. 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之所有資料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帳號開通日、資料上傳日等),均應以本服務系統所儲存之電子資料為準。如有糾紛或訴訟,您並同意以該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
      6. 我們無法控制其他用戶的言行,因此我們對他們(或您)的動作或行為(無論線上或離線)及分享的內容(包括違法和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概不負任何責任。我們對其他用戶或公司提供的服務和功能概不負責,即使您透過我們的服務使用該等服務及功能亦然。
    6. 系統維護及服務中斷
      1.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TBA有權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提供,您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
        1. 本服務之電腦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突發性之電腦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2.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3. 因第三人之行為、非TBA所得以控制之事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TBA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4.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5. 因TBA自身業務考量,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合併、結束營業等。
      2. 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發生故障等現象時,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如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發生故障等情形非可歸責於TBA,TBA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您使用本服務如遇有無法自行排除之使用障礙,應依TBA官方網站或本服務內所公告之方式與流程向TBA進行障礙情形申報。經本服務系統接收您申報之日(以本服務系統記錄之時間為準)後五個工作日內,TBA將協助釐清您所遇到之障礙情形。惟您瞭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1. 您除應循TBA規定之障礙申報程序完成申報,並應向TBA提供為釐清障礙事由所必要之資訊與資料。倘您未依TBA要求配合提供相關資訊與資料,TBA得不予受理您之障礙申報;
        2. TBA會於前述之期間內檢視並回覆您關於障礙情形之建議處理方式,惟實際所需之障礙排除時程,由TBA依您所遇之個別障礙情形決定之。
      4. 您於本服務中所儲存的任何資料內容,均由您擁有完整且單獨的所有權。惟您同意授權TBA基於協助您排除使用障礙之目的而於本服務系統進入您帳號之管理後台。基於此授權,您瞭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1. 您應隨時留意並進行已儲存資料之備份,TBA不擔保您儲存於本服務之資料於障礙排除過程中得維持完整而不受毀損或滅失。您不得據TBA執行障礙排除為由而向TBA主張任何資料遺失之賠償或補償責任;
        2. TBA可能於協助您排除使用障礙之過程中接觸您儲存於本服務內之資料。TBA承諾不會為逾越前述目的以外之其他目的而擅自利用您儲存於本服務中之資料,惟TBA仍建議您於將重要及(或)機密之資料傳輸、提供至本服務之前,應自行善盡必要且充足之保密及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資料進行去識別化處理,以保障您之權益。
    7.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服務所使用之系統及TBA官方網站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程式或網站畫面的安排、網站架構、頁面設計、資訊內容等,均由TBA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2. 您不因訂閱或使用本服務而取得TBA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與本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或授權。您如未經授權,不得將本服務或TBA官方網站之所有內容與資源加以拷貝、重製、複印、散布、轉載、公開傳輸、公開播送、進行商業利用或為侵害TBA或權利人之行為。
      3. 若未經取得TBA之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TBA及本服務之Logo及商標,亦不得以TBA或本服務之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8. 個人資料之保護
    9. 爭議解決與其他
      1. 未經TBA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條款全部或一部之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惟若TBA之資產、營業或股份遭收購或轉讓予第三人,或TBA發生合併時,TBA得將本條款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
      2.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部分依相關法律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的,就該無效或無法執行的部分,將被視為被一個有效可執行、且與原意圖最相符的條款所取代,而本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3. 本條款、隱私權政策及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及相關服務說明等,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4. 您與TBA因本服務、本條款、隱私權政策或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及相關服務說明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訴訟,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5. 本條款各條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影響各該條款之解釋及說明。
  2. TBA 藝術家
    1. 您通過審核成為TBA藝術家後,得依訂閱方案之不同享有下列不等之服務(詳情請參閱訂閱方案頁面https://tba.tw/memberCenter/artist/subscribe,下同):
      1. 於本平台創建和管理自己的作品檔案,包括上傳作品圖片、編輯作品信息、添加作品描述等。您了解並同意,本平台有權審核並刪除您的作品、信息及描述。
      2. 您在本平台上傳的作品將在本平台上展示,並得在本平台上進行銷售,本平台會為您處理交易、支付、金流、物流、客戶服務等一系列事務;依據您所訂閱的藝術家方案的不同,得上架的作品數量會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訂閱方案頁面。
      3. 您的作品若在本平台進行銷售,交易成功後本平台將抽取平台服務費用,依照您所選擇的訂閱方案,服務費用會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訂閱方案頁面。
      4. 您可以在平台上瀏覽曾經購買過您的作品的收藏家其帳號及姓名。
      5. 您可參與品牌合作及國際展覽甄選。
      6. 您可以在本平台搜尋喜歡的實體展覽空間預約後辦理展覽,本平台並將協助您製作作品介紹卡;您的作品若於實體展覽空間中進行販售,交易成功後本平台將抽取平台服務費用,依照您所選擇的訂閱方案,服務費用會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訂閱方案頁面。
    2. 您於本平台所上傳、分享、發布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作品圖樣、文字、標誌、banner、商標、相片或影片等(下稱「行銷資料」),同意無償授權TBA得基於宣傳、行銷、廣告及銷售之目的使用,且TBA可基於同樣之目的轉授權第三人使用。
    3. 您於加入本平台會員期間所產出之相關宣傳文字或圖片(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行銷資料及個人特徵者),TBA得無償使用。
    4. 您同意將您的您名稱、大頭貼照和資訊的使用權限授予TBA,並同意將您對帳號、廣告和贊助內容所採取之動作資訊的使用權限授予TBA。您允許我們將您的您名稱、大頭貼照以及有關您動作(包括但不限於按讚)與社群關係(包括但不限於追蹤)的資訊,顯示在於 The Bridge Art 產品呈現、且您追蹤或點擊的帳號、廣告、優惠和其他贊助內容旁邊或相關位置,且無須提供您任何報酬。舉例來說,若某個品牌付費在 The Bridge Art 刊登廣告,而您對該品牌撰寫的贊助貼文按讚,我們得顯示您曾對該則貼文按讚。如同您對其他內容採取動作和追蹤其他帳號,若您對贊助內容採取動作和追蹤贊助帳號,只有有權查看或追蹤該內容的您可以看到相關資訊。我們也會尊重您的廣告設定。
    5. 您同意我們得在您的裝置下載並安裝本服務的更新內容。
    6. 當您使用本平台預約實體展覽空間辦理展覽時,須遵守下列事項:
      1. 您於實體展覽空間展覽作品時需為每件作品使用TBA製作之作品介紹卡,其上會有您在TBA個人官網的QR CODE連結。
      2. 您的作品若在實體展覽空間中進行販售,現場觀覽者如欲購買,應透過掃描TBA提供之QR CODE進行付款;若您違反本約定,現場觀覽者未透過上開方式進行付款,或是您與現場觀覽者為其他私下交易者,應賠償TBA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
      3. 您於實體展覽空間展覽作品(包括靜態藝術品及互動裝置)時須自行確保作品安全,若非可歸責於TBA及場地擁有者之事由,TBA及場地擁有者不就展覽時作品的毀損滅失負擔任何責任。
    7. 您保證所上傳之所有作品及行銷資料均為原創,您就作品及行銷資料擁有一切完整及合法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得授權予TBA,不得有任何妨礙TBA就您的作品及行銷資料為任何使用之情事,並保證您的作品及行銷資料無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TBA因您的作品或行銷資料遭任何人主張侵害其權利時,您須承擔因此所生之各項法律責任及費用支出,且如對TBA造成損害,您應賠償之。
    8. 侵權處理:
      1. 請您詳細閱讀本平台之檢舉通報條款,若您的作品遭任何第三人告知本平台及TBA有侵權之情事時,本平台將依循前述檢舉通報條款處理流程辦理,您不得異議。
      2. 若您提供的行銷資料遭任何第三人告知本平台及TBA有侵權之情事時,為避免後續糾紛,TBA有權做即時必要之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將相關作品立即下架等。
      3. 您同意就您的作品及行銷資料,如有任何侵權糾紛,不論係遭第三人主張侵害權利或對第三人主張侵害權利,TBA均有權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惟您須承擔因此所生之各項法律責任及費用支出。
    9. 您針對TBA提供之任何人事、財務、技術、企劃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稿、材料、文件、銷售數量、銷售數額、商務資訊等,均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並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防上開資料被竊或洩漏。
    10. 所有您透過本平台或於本平台媒介的實體展覽空間所出售之作品,若其中有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作品瑕疵等消費糾紛等,概與本平台及TBA無涉,您應自行與收藏家或購買方溝通,並自行對其負責;若因您與收藏家或購買方之任何糾紛,導致TBA受有損害者,您應負責賠償。
    11. 您了解並同意,訂閱方案頁面(https://tba.tw/memberCenter/artist/subscribe)及檢舉通報頁面(https://tba.tw/policy)之內容,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3. TBA 收藏家
    1. 作為TBA收藏家,您可於本平台觀覽合作藝術家之作品,若有屬意的可直接於本平台進行購買。
    2. 您應提供您的付款及運送資訊,本平台將協助藝術家處理金流,並將協助藝術家將您所購買之作品運送到您指定之地址,運費將由您負擔,某些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超大作品和雕塑)可能需要額外的運輸和裝卸費用以及特殊安排。
    3. 當您收到作品後,應立即檢查是否有明顯外觀瑕疵或數量瑕疵,如有應於收到後2日內向本平台反應,否則視為驗收完成;本平台收到反應後,將派員了解實際狀況,協助處理。
    4. 退貨政策請參考(https://tba.tw/policy)。
    5. 若您下訂後,在本平台出貨前取消訂單,本平台將會寄發確認取消之電子郵件給您,且會將收取費用退還。
    6. 您了解並同意,本平台僅為媒介您購買合作藝術家之作品之平台,並非作品之出售方,如您因購買作品而有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作品瑕疵等消費糾紛等,概與本平台及TBA無涉,本平台僅係可協助您與藝術家進行溝通。
  4. TBA 合作場地擁有者
    1. 在您註冊成為TBA合作場地擁有者時,您需將您的實體展覽空間之環境介紹(包括但不限於空間環境照片、安裝畫軌的尺寸建議加總800cm以上、畫勾建議15條以上、場地資訊等等)提供給TBA,待TBA審核通過後另發通知時,即可啟用。
    2. 場地擁有者得自行至本平台提供實體展覽空間可供合作使用之期間,經本平台合作之藝術家預約該期間後,即為使用期間,場地擁有者不能拒絕。
    3. 場地擁有者及TBA均得於實體展覽空間或網路社群媒體陳設相關活動資料,亦均得於實體展覽空間或網路社群媒體撰寫或轉貼文章以推廣本活動;場地擁有者同意授權TBA於合作期間內於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IG等網路社群媒體購買與本合作相關之廣告,費用由TBA自行負擔;場地擁有者並同意授權TBA得於合作期間內於行銷宣傳本合作之目的範圍內使用場地擁有者之名義、商標、Logo或標記等。
    4. 場地擁有者提供之實體展覽空間經本平台合作藝術家預約並辦理展覽後,TBA將收取服務費用,若藝術家作品於現場實地有銷售者,場地擁有者亦得參與分配銷售利潤。
    5. 場地擁有者應使實體展覽空間適於供藝術家展覽作品,如因可歸責於場地或場地擁有者之事由,導致藝術家之展覽作品有毀損滅失之情形者,場地擁有者應負責賠償。
    6.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場地擁有者於合作期間因不可歸TBA之事由取消合作,應以下列條件給付藝橋藝術空間股份有限公司懲罰性違約金:
      1. 場地擁有者若於展覽 60 天以內通知取消場地使用,應賠償TBA新台幣5,000 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2. 場地擁有者若於展出前 30 天內通知取消場地使用,應賠償TBA新台幣10,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7. 若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如天災、戰爭、法令禁止或限制、藝術家死亡、重病或主要設備故障,因而導致展覽之全部或主要部份確實無法如期展示者,任一方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8. 本平台合作藝術家使用實體展覽空間時,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之行為,場地擁有者得隨時終止提供實體展覽空間予該藝術家:
      1. 違背政府法令。
      2.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3. 演出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性質不符或將實體展覽空間轉讓他人使用。
      4. 有損建築或設備,經場地擁有者勘驗不宜繼續場地所有者。
      5. 其他違反場地擁有者場地管理規則,經場地所有者認定不宜場地所有者。
    9. 若場地擁有者與本平台合作藝術家有任何糾紛,概與本平台及TBA無涉,場地擁有者應自行與合作藝術家溝通,並自行對其負責;若因場地擁有者與合作藝術家之任何糾紛,導致TBA受有損害者,場地擁有者應負責賠償。